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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網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網際資訊網路業務(KINGNET)租用契約條款

申請租用(KINGNET)今網網際網路接取業務(以下簡稱本業務)依本契約條款辦理。

 
一、Internet係開放性網路,各種資源之正確性與完整性,本公司無法保證,倘客戶因截取使用網路資料而導致損失時,本公司亦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。
二、用戶租用本業務應繳各項費用及收費標準如價目表;資費如有調整時,按新費率計收。申請加值服務者,以網頁上公告費用計收各項費用。
三、本公司因技術上需要,得將用戶號碼、用戶識別碼、IP ADDRESS、連接方式、用戶介面、傳輸型態等予以變更,用戶不得異議或提出其他要求。
四、本公司基於系統維護或轉換需要,必要時得暫時縮短或停止運作時間。本公司應於事前公佈獲通知用戶。
五、本公司應維持本業務系統設備之正常運作,遇有障礙應盡速修復。但用戶自備設備者,應自行檢修。用戶使用本業務,如因本公司系統設備障礙、阻斷,以致發生錯誤、遲滯、中斷或不能傳遞而造成損害時,其所發生之損害,除按本契約條款第六條之規定給予補償外,本公司不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六、用戶於使用本業務,有發生不能通信時之補償辦法:
 
1、用戶租用本業務,因不可歸責於用戶之原因,致系統障礙不能通信時,未滿四小時者,不予補償。
通信連續阻斷四小時(含)以上未滿二十四小時者補償使用天數一天。
通信連續阻斷二十四小時(含)以上未滿四十八小時者補償使用天數二天。
以此類推
(本項阻斷開始之時間,以本公司查覺或接到用戶通知之時間為準,但有事實足以證明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者,依實際開
始阻斷之時間為準。)
2、用戶租用本業務,由於天然災害之不可抗力致不能通信者,自連續阻斷屆滿一日之翌日起至修復止,期間天數予以等比例補償。
七、用戶終止本業務,其預付之網路服務費得辦理退費,申辦程序如下:
 
1、用戶來電申請,並於來電聲明14天內親至本公司或採通訊辦理,填妥異動申請書,完成折讓程序後方可退費,逾14天未完成程序者,則退費聲明失效,網路服務恢復並重新啟帳。
2、退費倘委託代理人辦理,則代理人須攜身分證正本及使用登記人之身分證影本及印章,方可辦理。
3、使用月份不足一個月者,依使用天數等比例結算,贈送月份不計入退費月份。
4、倘有加購之優惠,於計算已使用月份之費用時,先依標準資費計算,之後的月份再依加購資費計算,免費贈送月份不計入退費月份。
5、退費金額須扣除退費處理之相關郵資及匯費,享免施工費優惠或贈品之用戶,申請退費須扣除施工費及贈品金額。
6、特定資費方案有聲明不得退費者,不享有以上退費措施。
八、退費金額需扣除手續費$200及相關郵資與匯費,
享免施工費優惠或贈品之用戶,申請退費需扣除施工費及贈品金額。
九、用戶欲暫停本業務之申辦注意事項:
 
1、網路暫停天數將如數延長於網路到期日之後。
2、網路服務到期日前45日內,不受暫停申請。
3、申請暫停服務每次酌收異動服務費$200。
4、用戶有主分機者,辦理暫停則主分機將一併暫停。
5、暫停復訊後需屆15天或以上,方可再辦理暫停。
6、用戶可辦理暫停之總日數不得超過每次繳費可使用時間之二分之一。
7、辦理暫停需填妥異動申請書方可辦理。
十、用戶租用本業務應繳之費用應在本公司通知繳費之期限內繳清,逾期未繳費者,本公司得註銷其申請並暫停其使用。經限期催繳仍未繳納者,得終止其使用,用戶積欠之費用仍需繳納。用戶對各項應繳費用有異議並申訴者,在未查明責任歸屬前,本公司暫緩催費。
十一、用戶租用本業務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本公司得暫停其租用,並由用戶負一切法律責任。
 
1、有竊取、更改、破壞他人資訊情事者。
2、有擅自複製他人資訊轉售、轉載情事者。
3、未經對方同意、擅自寄發垃圾、炸彈郵包或廣告郵件至對方信箱者。
4、蓄意破壞他人信箱或其通信設備者。
5、散播電腦病毒者。
6、所為言論違背公序良俗者。
7、擷取非經所有正式開放或授權之資源者。
8、不當使用續傳軟體者。
9、其他有危通信或網路品質穩定之情事者。
十二、本契約條款未規定事項,用戶同意遵守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公司各項業務營業規章規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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